唐咸通六年。滄州鹽院吏趙鏻。犯罪至死。有女請隨父死。鹽院官崔據列狀以聞。詺哀之。兼減父死。永樂申申。江浦知縣周益。成化丙申蒲州清東驛驛丞馮佇。俱有罪當刑。益妻梅氏。佇妻李氏。俱具疏請代夫刑。詔特宥之。是皆女子中之有至性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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堅瓠秘集/卷六 女請代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