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中田家。凡久傭於人者。謂之長工。暫傭於人者。謂之短工。揰蒔時而暫喚者。曰忙工。三餘贅筆云。按六典。凡役之輕重。功有長短。註以四五六七月為長功。以二三八九月為中功。以正十十一十二月為短功。蓋夏至日長。至六十刻。冬至日短。至四十刻。若一等定功。則枉棄日刻。大約中功以十分為率。長功加一分。短功減一分。至忙工。價幾倍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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堅瓠秘集/卷三 長短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