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燐屑。載崇禎元年。五鳳樓前。獲一黃袱。內襲小函一卷。題曰。天啟七。崇禎十七。還有福王一。內侍晨檢得奏御前。思陵傳巡視皇城各官。究所從來。袁槐眉給諌。奏曰。此事不經。何由得至大內。且臣等巡視。俱各未見。而內臣特奏之。安知非奸人所為。如一追究。將來必有造言。簧惑聖聽者矣。上可其奏。立命火之。至甲申乙酉。國亡。竟符其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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堅瓠廣集/卷一 黃袱識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