絃索辨訛/凡例
絃索辨訛凡例
一、『南曲不可雜北腔,北曲不可雜南字』,誠哉良輔名語。顧北曲字音,必以周德清中原韻為準,非如南字之別遵洪武韻也。是集一照周韻詳註音切於曲文之下。或一聲無叶,仍借叶三聲,如些字叶寫平聲,色字叶篩上聲是也。且平常易曉字面,亦並註明,毋使覽者開卷茫然。
一、閉口、撮口、鼻音,向來曲譜固於文旁點圈記認。然更有開口張唇字面,如花字、把字、話字,初學俱作滿口唱;又有穿牙縮舌字面,如追字、楚字、愁字,初學俱照土音唱;又有陰出陽收字面,如和字、回字、絃字,俱作吳、圍、言之純陽實唱:聽之殊可噴飯。今閉口、撮口、鼻音,仍舊於文之左旁記之—閉口則□,撮口則〇,鼻音則△;其開口穿牙、陰出陽收,乃更於文之右旁記之—開口則■,穿牙則●,陰出陽收則▲:庶俾塵杪無差,而宮商咸叶。
一、開口字面,慮作滿口,固矣,然有介乎開口、滿口之間,如潘字、半字等類,又不可着情牽泥。倘或半字唱『扮』,伴字唱『辦』,瞞字唱『蠻』,潘字唱『攀』,暖字唱『赧』,此則反失字面本音,所謂過猶不及也。作家體此,自能出口諧律。
一、中原韻字音,間有難從者。如我之叶五、兒之叶時、他止叶拖等類,不敢照韻音切。此則勢應通俗,未可膠瑟,而固以遵韻為辭者也。
一、集中字面,有中原韻未收者,不敢逞臆音切,皆博考散集,註明書頭,仍標所自出。又諸名家參訂西廂曲文,互相同異,間可並從者,亦標書頭,以備參覽。
一、南曲板,自有蔣氏九宮譜後,迄今無改。惟絃索板,則添減不常,久未遵譜。年來業經幾換,繼此應難畫一,故集中概不定板,以循常套云。
一、是編自西廂全部外,其他雜曲止錄得近時習彈者十套。餘曲雖多名筆,緣非時尚,未敢混選。
一、集中應註字面,有一曲幾見者,止於每套之首音註一□。餘可類推,故不重複。
一、集中沙、波、麼三字,俱作語助解;俺、喒、咱三字,俱作我字解;恁是這般,您同你義;您、恁二字,往往混謄,茲為釐別。
一、予前後兩集,編裁徒憑蠡測,討印繇來少資。賴同邑張叔賢、茂苑顧暘甫兩人遨遊名公,廣搜鄴架,藏帙時開寡昧,職司磨較良苦,誠樂府之功臣而聲場之酒監也,特表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