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高皇五年。頒鄉飲讀律儀式。訪年高有德。眾所推服者。禮迎上座。不赴者以違制論。如有過而為人訐發。即於席上擊去其齒。從桌下蛇行而出。誠崇其禮而嚴其防也。年來不尚齒德。專取溫飽者。以克飲并不必赴。止設扁筵。遣官齎送。以應故事。所以有鄉飲始未大賓實錄之刻。請自今以後。遇賓筵大典。必延至明倫堂。分賓抗禮。則舉者不敢濫。而任者恐無有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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堅瓠九集/卷四 鄉飲濫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