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曲/玉雁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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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又名玉雁子玉雁枝雁過枝雁棲枝
  • 九句。
  • 玉嬌枝首至四,雁過沙三至五,玉嬌枝合至末。

南仙呂宮/過曲/集曲

參考書

南雙調/過曲/集曲

參考書

  • 南北詞簡譜》(玉雁枝)……卷08/44A/p.586
  • 南詞定律》(《續修四庫全書》所收影印本)……09犯/14A/1752-p.591
  • 九宮正始》(《善本戲曲叢刊》所收影印本)……p.0939

曲譜


《南北詞簡譜》

玉雁枝《琵琶》

玉嬌枝孩兒相誤。為功名誤了應平父母應叶平都是孩兒不得歸鄉故。你怎便先歸黃土雁過沙乾坤豈容不孝子。名虧行缺不如死。只愁我死缺祭祀。玉嬌枝對真容形衰貌枯。想靈魂悲憶應平痛苦無贈

雁過沙三句,非換韻也。蓋《琵琶記》本以支微、魚模通押也。但今人不可。



南仙呂入雙調/過曲/集曲

參考書

  • 欽定曲譜》(玉雁子
    • 《文淵閣四庫全書》本……卷12/53B
    • 嶽麓書社《康熙曲譜》排印本……卷12/p.404
  • 南詞新譜》(《善本戲曲叢刊》所收影印本)……卷23下/18A/p.839
  • 南九宮譜》(《善本戲曲叢刊》所收影印本)……卷20/51A/p.713
  • 舊編南九宮譜》(《善本戲曲叢刊》所收影印本)……卷10/09B/p.230

曲譜


《欽定曲譜》

玉雁子  「子」或作「兒」。此犯正宮。  同前

玉交枝頭都是便雁過沙中作平作平作平作平宜平玉交枝尾作平

「子」字、「死」字、「祀」字俱失韻。「誤了」二字、不得「不」字、「便」字俱可用平聲。「母」字、「土」字、「苦」字俱可用平韻。「祭」字改平聲乃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