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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良輔曲律/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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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一、絲竹管絃,與人聲本自諧合,故其音律自有正調,簫管以尺工儷詞曲,猶琴之勾剔,以度詩歌也。今人不知探討其中義理,強相應和,以音之高而湊曲之高,以音之低而湊曲之低,反足淆亂正聲,殊為聒耳。<span class="專名">陳可琴</span>云:『簫有九不吹,不入調;非作家;唱不定;音不正;常換調;腔不滿;字不足;成群唱;人不靜,皆不可吹。』正有鑑于此也。</p> <noinclude> {{header|title = [[魏良輔曲律]]|section =魏良輔曲律/18|previous = [[魏良輔曲律/17]]}} </noinclud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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