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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良輔曲律/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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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一、聽曲不可喧嘩,聽其吐字、板眼、過腔得宜,方可辨其工拙。不可以喉音清亮,便為擊節稱賞。大抵矩度既正,巧由熟生,非假師傳,實關天授。</p> <noinclude> {{header|title = [[魏良輔曲律]]|section =魏良輔曲律/17|previous = [[魏良輔曲律/16]]|next = [[魏良輔曲律/18]]}} </noinclud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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