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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<span class="專名">李笠翁</span>嘗謂:『<span class="書名">琵琶記</span>罅漏太多,姑舉一事概之。<span class="專名">趙五娘</span>于歸兩月,即別<span class="專名">蔡邕</span>,算至別墓、尋夫之日,不及數年,猶少婦也,身背琵琶,獨行千里,縱能守身似玉,能免旁人疑議乎?<span class="專名">張太公</span>重諾輕財,亦賢者也,豈不知餓死事小、失節事大,竟任少婦冒不韙之名,犯瓜李之戒?揆諸情理,俱不相宜。若欲保全其聲名,惟有遣人伴送同行,最為周妥;但劈空添出一人,頗費筆墨。<span class="書名">剪髮</span>曰云:「你先回去,我少頃就著<span class="專名">小二</span>送來。」是<span class="專名">小二</span>即<span class="專名">太公</span>之僕也,何不遣之伴送入京,並非節外生枝,毫無痕跡?』余向以<span class="專名">笠翁</span>此論最為得體。後見<span class="專名">笠翁</span>改正此齣,其詞筆直欲突過<span class="專名">東嘉</span>。茲將原本、改本並科白備錄於左,知音者芳心自同,當不謂<span class="專名">笠翁</span>妄論古人,余亦謬為附和也。</p> <noinclude> {{header|title = [[續詞餘叢話/卷二/22]]|section =續詞餘叢話/卷二/22/本文|next = [[續詞餘叢話/卷二/22/1齣/題]]}} </noinclud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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