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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思任作〈米太僕萬鍾傳〉云:「出優童娛客,戲兀朮,刀械悉真具,一錯不可知,而公喜以此驚坐客。」吾鄉江蔗畦恂作令清泉時,嘗請禁真刀演戲,云:「一、演戲擅用真刀之悍習,宜嚴禁也。查演戲雖非古禮,然民間迎神、報賽、宴客、娛賓,亦所不禁。第名之曰『戲』,衣冠笑語不必皆真,即遇有鬬武敵愾之劇,刀、鎗、劍、戟,均不過竹木為質,裹以紙箔,存其形似。乃近日梨園子弟競尚新奇,多有搬演真刀,詡為絕伎,偶或失手,即致傷生。卑職前見邸報內:『四川省蔣天奇扮演蕭氏忤逆父母、破肚抽腸一齣,李榮貴扮鬼卒,持刀向戳,致刀尖誤傷胸膛殞命。』此演戲用真刀傷命之明證也。伏查私藏軍器,本有應禁之條,雖刀鎗不在禁限,但白刃利鋒,視為兒戲,無論手足疎虞,戕人性命,死者枉遭慘斃,生者復罹重刑,民命所關,固當慎重。且搬演刀鎗,類皆敵武之戲,若持此可以殺人之具,明助其兇猛之形,市井浮囂,炫異驚奇,適足以長其悍惡不馴之氣,揆之興感之義,亦有未合。況人心叵測,保無有懷挾私仇,藉此戕害以妄希矜減者。是更不可不防其漸也。卑職見在出示曉諭,將各戲班內真刀等件,盡行追出銷燬,令其改用竹木,以免意外之虞,不致誤戕人命。如有仍行擅用者,即嚴拿重處。」 <noinclude> {{header|title = [[劇說]]|section=劇說/268|previous = [[劇說/267]]|next= [[劇說/269]]}} </noinclud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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