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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輟耕錄》云:「千夫長李某戍天台縣日,一部卒妻郭氏有令姿,見之者無不嘖嘖稱賞,李心慕焉。去縣七八十里,有私盜出沒處,李分兵往戍,卒遂在行。既而日至卒家,百計調之,郭氏毅然莫犯。經半載,夫歸,具以白。為屬所轄,罔敢誰何。一日,李過門,卒邀入治茶,忽憶得前事,怒形於色,亟轉身持刃出,而李幸脫走,訴於縣,縣捕繫窮竟案議:『持刃殺本部官,罪死』。桎梏囹圄中。從而邑之惡少年與官之吏胥、皂隸輩,無不起覬覦之心者。郭氏躬餽食於卒外,閉戶業紡績以資衣食,人不敢一至其家。久之,府檄調黃巖州一獄卒葉其姓者至,尤有意於郭氏,乃顧視其卒,日飲食之,情若手足。卒感激入骨髓。忽傳有五府官出。五府之官,所以斬決罪囚者。葉報卒知,且謂曰:『汝或可活,我與為義兄弟。萬一不保,汝之妻尚少,汝之子若女纔八九歲耳,奚以依顧。我尚未娶,寧肯俾為我室乎。若然,我之視汝子女,猶我子女也。』卒喜,諾。葉遂令郭氏私見卒。卒謂曰:『我死有日。此葉押獄性柔善,未有妻,汝可嫁。』郭氏曰:『汝之死,以我之色,我又能貳適以求生乎。』既歸,持二幼痛泣而言曰:『汝爹行且死,娘死亦在旦夕,我兒無所怙恃,終必死於飢寒。我今賣汝與人。娘豈忍哉,蓋勢不容已,將復奈何。汝在他人家,非若父母膝下比,毋仍如是嬌癡為也。天苟有知,使汝成立,歲時能以巵酒奠父母,則是我有後矣。』其子女頗聰慧,解母語意,抱母而號,引裾不肯釋手。遂攜二兒出市,召人與之,行路亦為之墮淚。邑人有憐之者,納其子女,贈錢三十緡。郭氏以三之一具酒饌,攜至獄門,謂葉曰:『願與夫一再見。』葉聽入。哽咽不能語,既而曰:『君擾押獄多矣,可用此少禮答之。又有錢若干,可收取自給。我去一富家執作,為口食計,恐旬日不及看君故也。』相別垂泣而出。走至仙人渡溪水中,危坐而死。此處水極險惡,竟不為衝激倒仆。人有見者,報之縣。縣官往驗視,得實,皆驚異失色。為具棺歛,葬於死所之側山下。又為申達上司,仍表其墓日:『貞烈郭氏之墓』,大書刻石墓上。至正丙戍,朝廷遣奉使宣撫循行列郡,廉得其事,原卒之情,釋之,人遂付還子女。終身誓不再娶。」此事描菶令人欲泣。《雙珠記》本此。 <noinclude> {{header|title = [[劇說]]|section=劇說/144|previous = [[劇說/143]]|next= [[劇說/145]]}} </noinclud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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