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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寄園寄所寄》載《耳談》云:「王生世名,武義人。父良為其族俊毆死,已成訟,而傷暴殘父屍,從族尊者之議,割畝以謝,則受之,而歲必封識其畝值藏之,人不知也。仇以好來,亦好接之,不廢禮也。而己陰鑄劍,鏤曰『報仇』,自佩矣。其繪父像,亦繪持劍者在側,則己也。人問之,曰:『古人出必佩也。』凡四五載,得游泮而兼抱子矣,始謂婦曰:『有此呱呱,王氏之先不餒。所以隱忍至此者,正有需也。今固死日。上有太夫人,下有嬰兒,責在汝。』遂仗劍出,斬仇頭於蝴蝶山下。歸拜母曰:『兒死父,不得侍母膝下矣。』盡出其所封識之值及劍,自造縣請罪。是日,邑中無不人人髮竪者。尹陳君傷之,令且就閑室,以聞於諸大吏。諸大吏以屬金華尹汪君大受決之。汪君廉得其狀,益用惋悼,曰:『法必觀其父屍,父傷重,則子罪緩。』蓋欲生之也。生曰:『始惟不忍殘暴父屍,故自死。不然,仇死耳。豈有造罪彌天而復失初志者。何愚也。今日宜自殺,造邑庭來受法耳。但母恩未斷,蘄歸別母。』汪君從之歸,而身隨之,猶欲伸法如前議。生友兩邑諸生數百人,皆慫惥之曰:『必如議。』乃生已不食,觸階死矣。兩尹皆為下泣,諸生哭聲震天。當生之飲恨於嘻笑而誓必報也,他人不知,婦俞氏獨知之,曰:『君能為孝子,妾能為節婦。』生曰:『汝何易其言耶。』婦曰:『安見女子而非男子者。』及生且死,已欲從地下。生曰:『已屬汝堂上裹中矣,何死為。』婦曰:『為君忍三歲。逾三年,非君所能禁也。』逾三歲,婦果絕食死。直指馬君以其事聞於朝,至下旌門之詔曰『孝烈』。」夏惺齋本此為《杏花村》傳奇,而以汪大受出生之罪為收場,亦傳奇家之恆家也,乃於婦之節,轉未克彰。予欲依此本事寫之,而以其子作團圓收場,當更生雄快耳。 <noinclude> {{header|title = [[劇說]]|section=劇說/140|previous = [[劇說/139]]|next= [[劇說/141]]}} </noinclud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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