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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毛西河先生傳〉云:「崇禎末,士林好為社。每社必集數百人,考鐘伐鼓。入社者為名士,出則否。先生品目過嚴峻,人忌之。至是編輯郡人詩,作《越郡詩選》。會稽王庶常自超從賊中歸,投以詩。先生選其四,中有〈鄆城夜走〉及〈哭周介生赴西市題〉,因以右丞、司戶評其篇,實惜之。庶常父大恚,聚諸出社者歃血,首先生抗命,今又抗試。且以頭陀居士林,骩壞名教,罪當死。讞者察其妄,不坐。順治八年,浙三舉鄉試,同社章貞登賢書,偕同籍舉人昌言:『毛生在江東抗命時,義不受職,故當時奪其籍。今是非已白,便當還其舊籍以旌之,使乃為諸生,辮頂候試。』提學翟君是其言,而怨家洶洶。會布政司使張君以從賊歸,命為今官,搆者謂先生評文時,曾及其六等定罪,狀援偽朝典例,君大恨。提學張君阿伺君意旨,仍奪其籍。先生工為詞,取元人無名氏所傳《賣嫁》、《放偷》二劇而反之,曰《不賣嫁》、《不放偷》,作連廂詞,改其事,謂庶幾可正風俗,有裨于名教。提學購得之,誣謂:『《放偷》,縱從賊。《賣嫁》者,歸命本朝,不待聘而自呈其身也。反之者,我不然也。狂生失志,訕上官,不敬。』上之制府,下寧紹分巡王君籍捕之。制府以為寃,釋置不理。」 <noinclude> {{header|title = [[劇說]]|section=劇說/133|previous = [[劇說/132]]|next= [[劇說/134]]}} </noinclud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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